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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2023年浙江宁波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287人
2023年04月03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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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2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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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287人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9时—4月13日24时

打印准考证:2023年5月10日上午10时

笔试内容: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本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

面试形式:主要采用试讲形式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质师资,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287名,其中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250名,招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幼儿园)37名。具体招聘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浙江省户籍或高考时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

2.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其中,报考信息技术、心理学岗位和音乐大学、体育大学、美术大学及学院(专指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二级学院)毕业生报考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岗位不受师范类限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户籍放宽到浙江省户籍或高考时浙江省生源。

3.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且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的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也可报考,但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宁波市户籍社会人员。

上述对象学历要求为: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岗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4.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5.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

6.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8.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9.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相应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历届生报考高中和初中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对口且教师资格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的,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认定的任教学科为“其他”的,不予报考);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为小学全科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初中体育与健康(篮球)岗位和小学体育与健康(足球、田径)岗位的必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参加地市级比赛获得前三名。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⑴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⑶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⑷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⑸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报名时与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尚在劳动合同期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报名时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

12.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但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3日9时—4月13日24时,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http://jszp.cixiedu.net/)注册(暂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所用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做好报名工作(报考岗位暂不能确定的,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

4月14日9时后可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打印《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⑴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和安排若有变动,以相关公告为准)

4月15日至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4:30,逾期不再受理。

4月15日确认对象为:报考语文(含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和岗位,下同)、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物理、地理和小学全科岗位的人员;

4月16日确认对象为:报考幼儿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学岗位的人员。

⑵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地址:慈溪市横河镇旭升路555号)。

⑶要求

①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在相应的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报考岗位和确认日期不一致的不接受现场确认。因确认材料不齐或其他原因错过相应岗位现场确认时间的,不再接受现场确认。

②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进入确认场地。其他人员(含报考非当天确认岗位的人员)谢绝进入。

③报考人员应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并在确认时确定报考的岗位,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现场确认不能改报,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④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⑤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⑷提供材料

①《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③不同类别的报考人员还需携带其他相关材料,现场确认时上交:

Ⅰ.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还须提供材料: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协议网签证明、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用PDF格式打印的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报考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

Ⅱ.历届生还须提供材料: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Ⅲ.港澳台及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缴纳考务费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缴纳考务费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同时上交报名登记表。未缴纳考务费或考务费缴纳不成功的,现场确认无效。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10时开始,登录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慈溪市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本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其中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人员参加义务段相应学科的笔试(例如:报考初中语文、小学语文均参加义务段语文学科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5月13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笔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试场。开考后1小时内、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后,按笔试学科(笔试科目相同,则视作同一学科;义务段各学科仍按初中、小学分段统计)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但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1分(60分的85%)。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3名及以下的岗位按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4至10名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5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10名以上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2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招聘指标男女分列的岗位按男女指标分别确定面试对象。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或经审核因不具备报考条件而取消报考资格的,产生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采用试讲形式,测试面试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试讲时间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不足60分的面试不合格。

幼儿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学科面试时加试技能测试(其中报考初中体育与健康(篮球)岗位和小学体育与健康(足球、田径)岗位的只测试报考岗位相应技能)。试讲占面试总分的50%,技能测试占面试总分的50%。技能测试划定技能测试合格分,参加同一项目测试的面试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技能测试合格分;若参加同一项目测试的面试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技能测试合格分。技能测试合格分以下的面试不合格。技能测试具体办法面试前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慈溪市教育局网站相关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或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拟聘用的2023年毕业生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就业协议自行解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就业协议自行解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拟聘用的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能代替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下同)的,就业协议自行解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符合“招聘范围和对象”第1条至第2条的聘用人员(含相应择业期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符合“招聘范围和对象”第3条的聘用人员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3年7月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聘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招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的,与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流动到民办学校后,按照《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浙教人〔2018〕32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20〕37号)文件精神管理。

6.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视同全日制2023年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进行报名,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

7.招聘单位多于1个的岗位,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次序。其中,心理学岗位招聘指标若核减或拟聘用人员少于招聘指标的,市教育局将根据心理学教师配置的急需程度在原招聘单位中调整供选择的招聘单位。

8.被周巷职业高级中学、第二实验小学和龙山镇、掌起镇、观海卫镇、周巷镇所属学校聘用的,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9.本次招聘各个环节时间紧凑,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慈溪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ixi.gov.cn/col/col1229052042/index.html)相关栏目、慈溪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慈溪教育发布”的相关通知,若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导致缺考等情况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对恶意递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伪造、编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11.对有与聘用单位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12.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13.本次招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4-63938062、0574-63919012,咨询电话:0574-63919018、63919021(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

1.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指标.doc

2.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要求.doc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名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名单.doc


▶原文公告:

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以上信息由慈溪市政府网权威发布

由金标尺教师团队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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